永善县2018年部门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安排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县财政局对县乡各预算单位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情况汇总,现将全县2018年“三公经费”预算公开如下:
永善县2017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
单位:万元
项目 |
2018年预算数 |
2017年预算数 |
合计 |
2187.59 |
2234.16 |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 |
|
|
2、公务接待费 |
654.88 |
702.4 |
3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|
1532.71 |
1531.76 |
其中:(1)公务用车购置费 |
267 |
280 |
(2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|
1265.71 |
1251.76 |
按照中央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“约法三章”的要求,以及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,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“三公”经费管理制度,细化各部门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编制,加强预算执行管理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预算规模,确保全县年度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。
附:“三公”经费口径说明
一、“三公”经费: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,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“三公”经费,是指全县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二、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“三公”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范围,共计72个一级预算单位,其中乡镇15个,县级57个。全县各乡镇及县直部门“三公”经费,由各乡镇及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。